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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3-22 07:39:37
网络相亲全靠缘
不要求一次就牵手成功
但是
你起码得是单身吧
已婚人士假装单身相亲成被告
方先生某日收到某婚介网站推荐注册会员的短信,便按照短信的提示和引导填写了信息表和承诺函,注册了该网站会员。随后该网站进行了婚介服务,介绍刘女士与方先生相识。但刘女士在相处过程中发现方先生已婚,便要求婚介网站退还会员费5万元。
该婚介网站认为,方先生注册会员时填写了承诺书,内容包括承诺自己为单身状态,即没有配偶或者固定的女朋友。由于方先生向网站提供了虚假的个人信息,导致其他会员受骗,应该由方先生承担赔偿责任。因此,婚介网站将方先生诉至法院,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。
方先生辩称,会员注册短信是该婚介网站员工张某发送给自己的,自己和张某是老同学,为了帮他尽快完成任务,自己才胡乱填写的个人信息。而且张某在明知自己的婚姻状况下仍要求自己注册会员,同样存在过错。自己确实也和刘女士保持过恋爱关系,但对刘女士是否在该网站交纳过会员费及其交纳数额并不知情,不同意赔偿5万元。
法院:判定双方各承担50%责任
法院经审理认为,方先生在该婚介网站注册会员时,明确填写自己的婚姻状态为未婚,应当对自己填写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。方先生自述与刘女士曾发展成恋爱关系,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,亦超出了该婚介网站形式审查的范围,故方先生应当赔偿该婚介网站的合理损失。
另一方面,经法院查实,张某确为该婚介网站员工,其在明知方先生为已婚状态下,仍然邀请其注册会员,存在一定的过错。
就赔偿责任及金额方面,法院判定方先生与婚介网站各承担50%的责任。该网站退还了刘女士5万元会员费,可以认为是方先生造成的间接损失,判决方先生赔偿该婚介网站2.5万元。
法官: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需遵守两个重要原则
《民法典》第七条规定,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秉持诚实,恪守承诺。《民法典》第八条规定,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诚实信用原则、公序良俗原则是民事活动中需要遵守的两个重要原则。
婚姻介绍服务有较强的人身属性,从事婚姻介绍服务的机构大多属于社会机构,查验核实自然人信息的能力有限,因此往往需要依赖于个人披露,故诚实信用原则在婚介服务类活动中显得尤为重要。
婚介机构有时会在签订服务合同时附加一些告知条款、免责条款,告知当事人如实陈述的义务与责任,消费者在签订该服务合同前,应当仔细阅读,明确承担责任的内容。同时,自然人应当如实向婚介机构、相亲对象陈述自己的信息,如因隐瞒、欺骗行为导致他人损失的,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原标题:《已婚男子注册婚介网站相亲,相亲对象发现后向网站要回5万元会费,网站起诉男子索赔损失,法院怎么判?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