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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3-15 11:47:04
近日,姜堰法院审结首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。经查,被告人陈某于2016年注册某网络工作室网站,该网站主要经营信息推广类服务。2021年,有人通过QQ与陈某联系,沟通可否在陈某经营的网站上代发布赌博广告,内容包括张贴赌博二维码、红包赌博推广广告等,陈某同意并与对方商谈好广告发布位置、发布时间及价格。自2021年2月至8月间陈某共收取广告费16000余元。2021年8月10日,陈某在家中被抓获归案。
姜堰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陈某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,非法获利16000余元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,依法应予以惩处。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【法官说法】
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对网络犯罪预备行为独立入罪,实现网络犯罪预备行为的实行化,完成了预备行为即视为犯罪既遂,有利于遏制网络犯罪扩张、蔓延的态势。网络赌博作为新型赌博方式,已从现实生活中转移到网络空间,且隐秘性更强、蔓延速度更快,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为赌博网站推广发布广告,无异于为虎作伥。本案中,陈某作为一网站负责人,客观上没有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犯罪,但其行为却为网络赌博犯罪活动创造条件,依法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,请大家不要轻易点击和扫描未知的链接、二维码,提高自身网络安全防范意识!
泰州姜堰法院
撰写:唐小萍
审稿:陈晓红
原标题:《【法官说法】男子利用注册网站帮赌博网站打广告获刑6个月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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